綜合醫院組織編製原則(試行草案) 為了加強醫院組織建設,合理配備人員,提升醫療護理質量,使醫院工作適應新時期總任務的要求,根據衛生工作的四大方針、平戰結和的原則和精簡節約的精神,製定《綜合醫院組織編製原則試行草案》。此組織編製原則適用於城市綜合醫院、醫學院校的綜合性附屬醫院和縣醫院。各省、市、自治區可根據此原則,結合實際情況,確定所屬醫院的具體編製。定編後,超編的要精簡;對於缺額,各地應積極創造條件,根據人員來源和經費增加之可能,逐年補充。專科醫院和獨立門診的編製,各省、市、自治區可參照此組織編製原則另行製定。 一、基本任務醫院的基本任務是堅持無產階級政治統帥,以醫療為中心工作;同時,負責指導和承擔地方、工礦的衛生預防工作、組織醫療隊下農村;進行中西醫藥科學研究和培養衛生技術人員;進行計畫生育宣傳、技術指導工作;對指定的醫療單位進行業務指導。醫學院校附屬醫院在擔負上述基本任務的同時,要保證教學和科研任務的完成,並擔當一定的診療技術指導和解決疑難病症的任務。 二、機構設定醫院實行黨委(總支、支部)領導下的院長分工負責製。行政體制應按照減少層次、精干有力、發揮效能的原則,實行兩級製。業務科室的設定,應按照醫院的規模、實際需要和醫學發展情況確定。五百床位的醫院機構設定可參照表一。 三、病床的分發比例綜合醫院病床的分發,應根據床位總數、當地醫療需要、各科技術力量和儀器裝備、專科重點建設以及本地區有無專科醫院等情況,由衛生行政部門確定。 注︰(1)在院黨委(總支、支部)領導下,院長負責全院的業務和行政工作,副院長協助院長分別負責人事、醫療、護理、門診和總務工作。(2)三百至五百床位的醫院設院辦公室,人事、醫務、總務科,護理部;三百床位以下的醫院設院辦公室,醫務、總務科(組),人事工作由院辦公室負責。(3)院辦公室是院長的辦事機構,主任可由一名副院長兼任,配秘書、干事。人事、醫務、總務科(組),護理部,門診部都設正、副主任,正主任可由一名副院長兼任。不設護理部的醫院設總護士長。(4)黨委(總支、支部)設辦公室,負責組織、宣傳、群眾團契、統戰、武裝和保衛等項工作。(5)臨床、醫技各科室可根據實際情況,設正、副主任,正、副護士長。(6)為加強腫瘤和頭班病的防治研究,在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部署下,在指定的醫院設腫瘤和頭班病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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